美國國稅局和財政部附帶權益條款提供正式指導

美國國稅局(IRS)和財政部(Treasury)最近發布了2018 – 18通知(下文簡稱通知),以取消2017年稅收改革法案(下文簡稱法案)中與附帶權益有關的不確定性。法案公佈時大家認為國稅局可能允許私募股權和對沖基金經理通過S型公司持有附帶權益的方式而獲得附帶權益的長期資本利得待遇。這一發展對於投資基金來說是重要信息,但同時也對所有積極進行稅收規劃以應對近期的稅制改革變化的納稅人是一個警示。
重組戰略被美國國稅局指導沉重打擊
美國財政部部長史蒂文·努欽(Steven Mnuchin)此前宣布的正式指導文件明確表示,政府將發布相關規定,規定通過S型公司持有附帶權益的方式,必須持有3年才能獲得較低的長期資本利得的稅率。規定對2017年12月31日以後的稅務年度生效。
法案將持有附帶權益的期限要求延長至3年才有資格獲得較低的長期資本利得稅率; 然而該條款並沒有將直接或間接通過公司持有的附帶權益的期限要求延長。許多投資基金都將通過S型公司持有附帶權益的方式視為規避3年持有期限的一種方式。他們可能已經成立了一個單一成員的有限責任公司,但等到2018年3月15日之前選擇成為S公司。根據通知規定,稅法新法規三年持有期限的豁免僅適用於C型公司。
要點
這一通知是國稅局關閉了由法案製造的非預期的稅務漏洞的最新例子。考慮到稅務改革的重大調整,納稅人需要明白,國稅局將繼續通過行政指導為補救可能存在的稅務漏洞,而通過類似的行政指導可能會迅速取消稅收改革可能帶來的一些稅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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