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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民間債權人 別抱怨了

羅比尼專欄/希臘民間債權人 別抱怨了 【經濟日報╱編譯吳國卿】 2012.03.09 03:17 am 希臘的債務重整問題有一個正在發展中的迷思,即民間債權人在債務重整中蒙受重大損失,官方債權人則能免於虧損。國際貨幣基金(IMF)、歐洲央行(ECB)和歐元區的救援基金,都能獲得未折價的優先清償。因此,這個迷思說,相較於官方債權,民間債權已淪為「次順位」,而這有違可被接受的法律實務。 然而實際上,民間債權人得到的是一項極划算的交易,且大多數實際與未來的損失都已轉移給官方債權人。 即便民間參與後,希臘的公共債務仍高達無法長期持續的占GDP近140%:最理想的情況是到2020年會降至120%,但也很可能攀至160%。為什麼?因為雖有民間持有1,100億歐元債券的「折價」(haircut),希臘欠官方債權人的債務卻增加1,300億歐元。這些新增加的官方債務中,有一大部分是用在救援民間債權人。歐洲金融穩定機制(EFSF)給希臘政府的貸款至少有250億歐元,將用於挹注銀行業資金,以優惠的條件讓銀行業保持民營。 新希臘公債也將受英國法律管轄,相對於舊公債歸希臘管轄。因此萬一希臘脫離歐元區,也無法透過立法把歐元計價的債券轉變成德拉克馬債券,這對債權人是極有利的條件。 在希臘的例子中,官方貸款原本就應比民間債權優先清償,因為官方貸款是在危機爆發後才貸給希臘;是為了解決危機的努力,而非其原因。在企業債務重整中,「債務人繼續持有」(DIP)融資的原則是:任何優先順位債權人提供新融資給陷於困頓的債務人時,應擁有優先清償權。 此外,在民間參與發生前,過去兩年歐盟、ECB和IMF三方提供的貸款,也讓希臘的民間債權人得以準時全額贖回到期的債券(或者在ECB以高價購買債券時,承受小幅的折價)。民間參與實在規模很小,也來得太遲。 雖然歐元體系將獲得按面值的新希臘債券,但所有會計利益都將轉移給各國政府,而各國政府可選擇把這些利得再轉移給希臘。其結果將是官方債權折價約30%。而如果ECB的希臘債券轉移給EFSF,EFSF將承受ECB收購時價格與目前低市價差距的虧損。 總結來說,希臘債務重整都由民間參與承擔折價、而沒有官方參與的說法是一大迷思。官方參與比民間參與早得多;民間參與則享有極優惠的條件;而到2014年將有四分之三希臘債券在官方債權人手中,因此希臘公共債務將幾乎已完全由社會吸收